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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 | |||||||||
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开短会、讲短话,注重实效,切实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由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
省委、省政府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精简会议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性大会过多,一些会议不够规范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行政效能,必须严格会议的工作程序,建立会议预告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管理。凡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部门和单位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按有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报省委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和分管秘书长、办公厅分管主任批准,未经审批同意,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召开全省性会议。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半。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请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省直部门和单位主办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请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要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需请主要领导参加的,要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部署性大会,会议时间应尽量缩短,原则上安排一个主题报告。大会安排交流发言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每位交流发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专题性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
(据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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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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