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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第  4  期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3月11日
 
  
创建“四型”机关  推进效能建设
----市纪委、监察局认真部署机关效能建设
省、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纪委、监察局行动迅速,结合工作实际,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自律型机关为抓手,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明确重点,端正学风,建设学习型机关
1、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首先,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将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其次,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第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拓宽知识面。
2、在学习方法上灵活多样,学以致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与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请专家作辅导报告、观看电教片、上党课、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的集中学习,结合缺什么学什么的个人自学,提高学习质量。
3、在学习制度上规范管理,讲求实效。建立完善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委局机关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辅导报告(讲座),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建立健全委局机关考学、述学制度和学时学分制度。委局机关和各室厅建立学习台帐,定期对学习台帐进行检查和讲评,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建设创新型机关
1、在思想观念上创新。首先是努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前瞻的眼光、开阔的思维和先进的理念去思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克服自满情绪,改变封闭观念,主动在成绩面前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树立争一流的信心和决心,敢于在全国全省争先创优,自我加压,开拓进取。
2、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创新机制和创新奖励办法,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以及选拔推荐干部的依据。鼓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多想创新思路,多提创新建议,多出创新成果,对优秀建议和创新工作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3、在重点工作上创新。委局全体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制定具体的创新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措施,力争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呈现新局面。
三、求真务实,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
1、明确服务重点。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明确当前要在三个方面搞好服务:一是为第一要务服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去思考,围绕“四查四促”,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认真受理和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和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三是为党员干部服务。既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法乱纪案件,又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核心,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疾苦,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立足点,组织开展“走百村、访千户、听民情、促发展”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和社区,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第三轮民主评议机关征求意见和整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群众对委局机关作风的满意度。
3、强化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要求,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抓好信访举报、效能(廉政)投诉两个对外服务窗口的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切实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力争使“举报中心”和“投诉中心”成为我市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四、重教育,强监督,建设自律型机关
1、强化针对性教育。一是强化法律法规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二是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的同时开展好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监狱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开展以“执纪为民,公正廉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按照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四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开展对照险查,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禁令者给予严肃处理,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2、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纠风治乱、信访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防止权力的滥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行为。
3、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告,并存入个人的廉政档案中。二是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组织明查暗访等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八小时外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2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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