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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1、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八八战略”的有效保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全面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狠抓落实年的总体部署,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这条主线,用贯彻落实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以点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公平公开、严格考评,建立考评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积极营造重视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上新水平。
三、工作重点
4、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正确的政绩观与正确的权力观统一起来,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不断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统筹指导下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实现统筹。大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群众参与,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监督的理念,加强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成为机关干部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诚信理政。
5、规范机关行为。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行为。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国际惯例、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努力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严防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职能到位。
6、提高行政效率。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把机关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于集中和减瘦留肥、明减暗不减等问题,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削减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加透明度。
7、完善制度建设。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度建设要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注重系统性,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8、转变机关作风。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的问题,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增强大局意识,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速决速行,雷厉风行,防止中阻梗,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精简会议文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9、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消除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政令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10、强化监督机制。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的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针对效能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1、严格考核奖惩。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严把考核关。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12、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设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案件处理。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004年2月12日) 
(据浙江日报)
 
 
时间:2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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