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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切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执行,必须着力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对如何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为镇海“三带三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好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进行专题讨论。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帮助他们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能力。要充分利用《镇海报》、镇海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板报、宣传栏等其他渠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纪律等规定。要通过一段时间扎实有效的学习和宣传,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在全区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三是学以致用,贯彻执行,为镇海“三带三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一要联系实际。要联系镇海实际和干部工作现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和要求,着手修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细则,并对近年来镇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总结,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有关工作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二要严格标准。必须始终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和选拔领导干部的基本尺度,特别要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发扬民主。《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要求。我们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把扩大民主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中去。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四要坚持程序。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不上台;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不审批。 
四是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干部任用条例》总结了我们党的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严肃了工作纪律,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作者为宁波市镇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时间:2002/8/21 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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