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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要求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更好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各级人事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广大人事干部要了解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人事部门的各级领导和直接从事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标准。
通知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既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人事工作实际,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进行政策法规的补充完善工作。对已经出台的人事管理法规规章,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进行认真修订,凡需要增加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要深入研究条例中与公务员管理有关的内容,对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与条例相衔接。
通知指出,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通知强调,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制度,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时间:2002/8/7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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