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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 |||||||||
党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委高度重视。7月22日,省委书记吴官正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山东分会场发表讲话,要求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带头学习《条例》,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近期,山东省委将举办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今年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条例》列为各级党校、干部院校的必修课;年底前,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一次考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和理论研讨,帮助广大干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习贯彻《条例》好的经验和做法。 为结合实际,山东省委将对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一些好做法,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和完善;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及时修改和废止,保证《条例》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聘任等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任用市县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制定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此外,山东省委为使《条例》得到充分贯彻执行还将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作为联系点,及时了解学习贯彻情况。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建立完善督促检查的具体制度,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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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7/26 8: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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