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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率先实行首办责任制 | |||||||||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从4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行“控告申诉举报首办责任制”。 首次办理来信、来访接待,实行接待人员、处长、分管检察长负责制。对属于检察院管辖的首次接访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应在3天内落实承办部门;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署名来信的应在3天内告知来信人,并为其指明投诉渠道,匿名来信的应在3天内直接将信件移送有关单位。对首次办理的署名举报线索,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应当进入初查程序,在2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举报人,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届时也应告诉举报人,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首次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首次办理的赔偿案件,应及时立案,并按法定时间在2个月内办结,不能逾期不决定,对做出赔偿或不赔偿决定的,要依据法律、事实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使申请人理解,尽量使申请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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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5/29 15: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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