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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个人情况要报告(翻阅2010·年终盘点) | |||||||||
【新闻回放】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事项。这些规定的出台立刻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关注,人们期待着这两项制度能在监督领导干部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点评】 近年来,随着一些违法违纪官员外逃,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家庭成员的情况尤其是“祼官”的情况,组织、纪检等部门希望掌握得更及时准确,公众则希望有更多的知情权。 两项《规定》加强了对官员报告行为的监督,同时建立了一套报告的监督和制裁的机制,有利于组织、纪检等部门全面了解干部的家庭财产等情况。不过,人们仍然期待更多的知情权和更给力的制约措施,而不是将信息锁进抽屉或“内部掌握”。毕竟,只有信息的公开透明,才便于公众监督。
(据《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8日1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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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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