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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限制引咎辞职者再任职

近日,《甘肃省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据《人民日报》2010年12月10日15版)

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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