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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规范提名主体 扩大选人民主 | |||||||||
【背景】 2008年以来,通过实施干部初始提名办法,安徽铜陵共有10批82名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本期嘉宾】 安徽铜陵市委书记 姚玉舟 问:铜陵于2008年底出台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当时主要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姚玉舟:中央反复强调,要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特别是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2008年是我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年,加上在全省率先实施“大部制”改革,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的任务比较重。鉴于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任的走向和结果,而现行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对初始提名只有原则性要求,容易出现提名权过于集中,影响干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有关案例看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我们把干部工作的突破口选在规范好这个环节,以求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问:从实施情况看,您认为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办法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姚玉舟:干部选拔的提名权从市委的核心层,扩大到市委全委会成员、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等六个方面;一个干部最终能否获得提名,得靠提名总得分说话,从决策层面上解决了由谁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通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后,基本都是一路“绿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办法,从操作层面上解决了民主推荐到哪里推荐、组织考察对谁考察的问题。 问:两年来,实施初始提名办法的成效如何? 姚玉舟:实现了选人主体由少到多的重大转变,我们感受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进一步增强,市委权威得到强化。透明了干部选任过程,让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中能够说话,而且说话管用,展现了市委公正公平公开的形象,进一步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扩大干部提名主体,配套实施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等措施,形成了提名看“打分”、选任以“票决”、用人须“有责”的新局面,全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团结干事、和谐共事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问:作为市委主要领导,就实施初始提名办法,您有何体会? 姚玉舟:规范初始提名,曾有同志担心党委意图难以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受到削弱。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提名占据了相当的分值,组织意图得到有效贯彻,是在工作层面上对更好地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一种创新和探索。 在《办法》中,把提名主体扩大到了六个方面,在民主化上有所突破。现在市级领导的个人提名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如我作为市委书记,提名分值只占正职职位总分的2.41%、占副职职位总分的1.81%, 体现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避免了个人说了算的状况。 干部工作需要保密,但不能神秘。我们在《办法》中,明确对启用职位、提名形式、提名权重、提名结果实行“四公开”,真正变干部工作封闭操作为阳光运行,让干部和群众都能及时了解知情、有效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分值权重进行统计排序,以数字说话,避免各种争议的发生,有力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据《人民日报》2010年11月23日1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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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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