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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干部应常态化规模化

一 鸣

 

日前,市委决定竞争性选拔干部。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人们普遍反映,这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不公、整治吏治腐败的具体体现,也是拓展用人渠道,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选举制,由党代会、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二是委任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任命产生。传统的委任制通常采用领导或组织提名、考察、组织决定等程序。一般认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提名阶段。如领导身边人、利益关系人、奉承拍马人、好大喜功善搞“政绩工程”人,由于同领导比较接近熟悉,本不该提名而被提名;反之,踏实干事者、思想开拓者、不事张扬者,由于未能进入领导视野,本该提名却得不到提名,导致一些优秀人才未能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做法,虽然也是委任制,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提名阶段存在的弊端。这就是把提名权交给社会、交给报名应试的竞争者。根据规定,凡符合领导岗位所设条件者均可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笔试前6名为面试人选,面试前3名为考察对象,在考察的基础上由组织综合分析,全面衡量,最终决定任命其中的一位担任领导职务。如果说构成组织的领导们还有什么权的话,那也是在进入考察的3人中选择那一位进入领导岗位。但此时已无关大局,因为这3人通过层层筛选,都已基本具备了某领导岗位所需的素质,无论选哪一位都不会出现大的偏差。
我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城市之一,早在1985年,就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考选拔局级领导干部,此后也搞过数次。通过竞争性选拔、提拔使用了一批优秀人才,同时也发现储备了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并源源不断地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据了解,2008年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的前3名人选,除1人当初提拔后,其他同志绝大多数也在日后的工作中得到重用。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尚未常态化、制度化和规模化。与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这次市和县(市)区联合进行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尽管推出职位74个,但其中的市直单位副局长领导职位仅10个,没有1个正局级领导职位。
因此,我们要不断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这项工作,从优化程序、确保质量、提高效率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扩大规模,坚持常态,努力使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成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渠道,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岗位。

 

(据《宁波日报》A11版)

时间:2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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