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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加强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共4职)
面向宁波市范围公开选拔的区管副局(处)长级领导干部职位2个,分别为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1名,海曙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一)1名;面向海曙区范围公开选拔的区管副局(处)长级领导干部职位2个,分别为海曙区妇联副主席1名,海曙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二)1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凡属公开选拔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一)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职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工作满2年,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各区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现任副处级和正副科级的干部(县(市)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科室中层正副职分别对应副处级和正副科级职务),以及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的人员;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现任团委(团工委)正、副书记或团总支(团支部)书记。上述机关副科级及事业单位相应职务、团内职务均应满1年。各行政村(社区)、非县(市)区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现任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满1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上述职务要求限制,但工作应满1年且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职务或在校期间曾担任过校级以上学生会或共青团干部。
(二)海曙区妇联副主席职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工作。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海曙区直属机关及街道现任副处级的干部和正科级满1年的干部,以及海曙区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及任职年限的人员;海曙区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任职满1年。
(三)海曙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要求有经济工作相关学历或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各区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现任副处级的干部和正科级满1年的干部(县(市)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科室中层正职分别对应副处级和正科级职务),以及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及任职年限的人员;党委建制企业现任正副职的人员和中层正职满1年的人员。有乡镇、街道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或招商引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海曙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要求有经济工作相关学历或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海曙区直属机关及街道现任副处级的干部和正科级满1年的干部,以及海曙区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及任职年限的人员;海曙区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任职满1年。有乡镇、街道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或招商引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对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按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拔公告由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表格可登陆海曙区政府网(www.haishu.gov.cn),或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或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下载。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须按照规定的公开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其中,海曙区区属单位的自荐人员,也可向所在街道的党政办或部门的组织人事科室报名,填写《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由各单位汇总后与组织推荐名单一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上报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挂职锻炼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任职文件原件(或任职机关认可并签章的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以及2005年以来的各类综合性荣誉证书、进修培训和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4、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海曙区政府(海曙区灵桥路229号)三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若某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0人的,该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则取消考试成绩。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除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职位以外的公选职位,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初选评价体系》,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量化评价,按每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50名以内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0名、51至100名的取前40名,101名以上的取前50名的原则,确定笔试入闱人选(出现最低得分并列或人数不足情况,按实际人数取)。符合报考条件、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人选,可直接进入笔试。初选评价综合得分以适当形式予以告知,报名人员对初选评价分数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复核。符合条件报名参加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职位人员不进行初选评价,全部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竞争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形式为闭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6名为面试入闱人选。
(五)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其中公共题由全市统一命题,专业题由区内自行命题,主要测试竞争者领导能力素质、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海曙区妇联副主席职位的面试试行大评委制,由领导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分别评分,按7:3的比例合成总分。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职位的面试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成绩占面试成绩40%。最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考察时按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其中,对考察对象的德行表现按照《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测评,德行表现差的,排除出考察对象或取消录用资格。
(七)决定任用
考察合格对象,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确定区委常委会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并差额票决拟任用人选。为保证任用人选的质量,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时,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对拟任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属职位晋升的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未任用的优秀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可纳入后备干部名单。
四、公开选拔的相关纪律和要求
1、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名者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选资格。区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报名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公选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2、公开选拔时间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2日,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海曙区公开选拔咨询电话:0574—87192630、87192464;监督电话:0574—87295244、87192977。

 

 

宁波市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时间:20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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