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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镇海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研究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副局(处)级领导干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方法,优化程序,择优选拔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党政干部充实到区管领导班子中,发现并储备一批基本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职位和范围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副局(处)级领导干部共3名,具体为: 面向宁波市范围选拔:共青团镇海区委副书记1名,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1名。 面向镇海区范围选拔:镇海区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共青团镇海区委副书记: (1)现在宁波市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行政村(社区)中工作,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 算截至2010年7月31日);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②现任科级职务(含县市直属单位、镇、街道中层)或具有相当资格的。 年龄在26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须具有以下任职经历之一:①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共青团工作;②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校本级学生会、共青团副部长以上职务(或院系级学生会副主席、共青团副书记以上职务)。 (4)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2、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1)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工作。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干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镇海区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1)镇海区直属单位、镇(街道)中现任党委委员(党组成员)或局长(主任)助理;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二年的干部;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四年的干部或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四年的干部; (2)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职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①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时间和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从8月上旬启动,至9月底基本结束。主要程序包括: 1、宣传发动 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动员会议,在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刊发公告进行宣传。 2、公开报名(8月11日-15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镇海党建网”(www.zhdjw.gov.cn)、 “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登入镇海区竞争性选拔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在网上录入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打印《镇海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区侨办副主任职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各类综合性先进荣誉证书,以及挂职锻炼、进修培训、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某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该职位不进行竞争性选拔,已报名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 区侨办副主任职位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初选评价。按照《镇海区竞争性选拔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分取前20名确定笔试入闱人选。 4、笔试(8月22日) 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里统一命题,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6名为面试入闱人选。 5、面试(8月29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测试内容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干部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任用建议,提交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按1:2的比例确定常委会票决人选。 7、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拟任用对象。如目标职位无合适人选,可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任前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提名,实行一年试用期。 8、综合运用成果。实行选备结合,对未任用的优秀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后备干部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在区级机关、镇(街道)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中择优确定一批年轻干部,安排为期一个月的专题培训,从中选拔15名左右作为重点培养的储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进行教育、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纪律 竞争性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发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名者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区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报名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市委组织部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参加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镇海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海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咨询电话:86292111、86299086、86274011-3202、3210 监督电话:86271890;传真:8629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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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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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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