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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 | |||||||||
加强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公安部拓宽交流渠道,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的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和轮岗交流,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 分层分类设定交流条件和程序。为规范干部交流工作,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原则,研究确定了交流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干部交流工作程序。在交流条件方面,明确交流干部一般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要求自己严格、身体健康等条件。 精心选择交流地点和岗位。在推进干部交流中,注意突出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机关和发达地区选派的干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面向稳定形势复杂地区交流;从欠发达地区选派的干部,主要交流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较好的地区任职。今年实施的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把建立东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干部对口交流锻炼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还注意突出重点,加大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力度。公安部机关选派到基层挂任职的干部,都与有关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协商,安排到责任大、任务重的岗位任职。 积极开展部直属机关干部轮岗交流。部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内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专门意见,规定部直属机关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局处级领导干部,一般都要进行轮岗交流;行政审批、经营管理和从事人财物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等岗位的局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交流。确因特殊情况难以安排交流的,原则上也要5年调整一次职责分工。2006年以来横向交流局处级干部411人次,其中局级干部99人次,正副处长312人次。 着力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干部横向交流。积极推进省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大城市公安局长跨省、市交流;充分依托援藏、援疆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关系,大力推动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公安干部交流。各地公安机关也以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跨部门、跨警种交流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异地交流。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机关内部交流和异地交流为主体、与检法司等其他部门横向交流为补充;以正职领导干部交流为主体、副职领导干部交流为补充的干部交流工作格局。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9名省级、375名市级、2503名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任职,分别占总数的28.1%、93.8%、90.5%。 切实加强对交流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公安部机关2006年以来选派到基层挂职的67名干部中,有25名提拔重用。
(据《人民日报》2010年07月16日2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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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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