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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批省特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评选条件详见《通知》。
评选名额:全省第三批省特级专家评选名额20名,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人选推荐组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科技等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推荐;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系统人选推荐;部省属在甬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人选推荐(双重管理单位由为主管理方负责推荐和初选工作)。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经在初选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申报
1、申报材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1)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材料申报时间截止6月10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市政府大楼11楼西侧)。
3、在浙院士、省特级专家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17日前,部省属驻甬单位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直接报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请将申报材料(《推荐表》及附件各1份)抄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通知》(浙组〔2011〕29号)可在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zjdj.zjol.com.cn,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赵振荣,电话:87182896,传真:87185116,电子邮箱:zzr@nbsti.gov.cn。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26日

 

《通知》(浙组〔2011〕29号)浙江组织工作网 链接地址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5/24/017546341.shtml

 
 
 
 
 

时间: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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