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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的公告 | |||||||||
2011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参加体检考生的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规定,凡公布体检结果为“建议复检”者,可在招录单位告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一步检查”、“补检”或“复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进一步检查”、“补检”或“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咨询举报电话:87186204、87186203、87185117。 报考县(市)区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请见当地指定网站。
附件: 2011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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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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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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