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截止4月17日,市级机关有3名面试对象书面提出放弃,现予以替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