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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各级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置主考场和分考场。其中,市级机关、全市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市公安和司法系统面向公安和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等招录职位的面试安排在市主考场;各县(市)区机关、乡镇机关及其他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招录职位的面试,按属地原则安排在各地分考场。
(一)面试组设置与考官组成
1、全市各考场设置若干个面试组,每个面试组统一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主考和其他考官均于面试前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2、各地分考场每个面试组由市统一派遣4名考官,市派考官均在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并通过抽签确定具体去向。其余3名考官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选定。
3、每个面试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考官并组织面试;(2)掌握总体面试时间;(3)向考生宣读引导语;(4)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5)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监督员职责:对面试具体实施过程及执行考场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考场录音录像设备及考官和计分员、复核员手机等通信工具,对考官评分情况进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4、计分员职责:(1)会同一名联络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所有考务材料;(2)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3)汇总计算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填写考生面试成绩告知单交予主考宣布;(4)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
6、联络员职责:(1)会同计分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所有考务材料;(2)组织考生报到和抽签;(3)管理候考考生及候考室内外秩序;(4)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参加面试;(5)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按照《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确定面试对象。
(二)已通过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不递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与时间
(一)面试试题。全市统一命题,每半天一套。其中,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面试使用专用试题。
(二)面试方法。全市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三)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4月23 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四、面试程序
(一)每半天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分员会同一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试卷。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宣布面试须知,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其中,市级机关按单位抽签;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按组抽签;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按职位抽签,并统一安排在上午首批面试。各地分考场其他职位抽签办法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
(二)每半天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分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监督员和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三)面试开始后,允许考生思考不超过3分钟,允许考生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四)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在面试室内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
(五)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每项要素分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表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六)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后,考官不得再更改要素分数。
(七)面试评分表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复核(使用电脑自动计算的,复核员需用计算器再次复核),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八)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试卷、考务材料、考官面试评分表立即送考场面试成绩汇总处。
五、面试评分与告知
(一)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
(二)每个考官应按规定的测评要素、观察要点和要素权重,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不得徇私情,不得互相商议,不得对考生进行评论。在面试过程中,遇到考生因紧张而延误时间的,主考可以适当提示,但打分时各考官应酌情减分。
(三)为了考官各自统一评分标准,上午首场面试考官对前3位考生不当场打分,不安排考生旁听,待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再进行独立平衡逐一打分,从第4位考生开始,每位考官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四)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联络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考生分离)等候。待这3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带回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依此类推。
六、面试纪律与规定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某一位考官对考生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面试期间,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交于监督员统一管理;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面试结束后,所有考务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和带走。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试题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违反上述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时间:2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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