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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 |||||||||
赵 琦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各地各部门积极实践,实效显著,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赞誉。 竞争性选拔成为干部工作的常态 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党政机关实行机构改革,为确定在岗人员而采用的。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规章,也为竞争性选拔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2004年4月,中央集中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化的重要成果。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都对竞争上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全国各地实践看,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大,选拔方式不断完善,选拔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竞争性选拔干部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成效显著。仅2008到2011年,全国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厅、处、科级干部28.7万名。2004年以来120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104家开展过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占86.7%。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竞争性选拔干部,局处级干部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6%,全国地市以上党政机关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新提拔的干部6.8万余人,占当年新提拔干部总数的30.7%。竞争性选拔干部层次不断扩大,由科级、处级逐步向局级领导岗位延伸,由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延伸,竞争性选拔干部已经成为近些年干部工作的一种常态。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成效得到干部普遍认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争性选拔将竞争理念引入干部工作,盘活了干部人才资源,使一大批年纪轻、学历高、综合素质好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大大增强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竞争性选拔创新实践多样,亮点纷呈 十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范围和视野不断扩大。中宣部、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面向全国或系统内公开选拔厅局级领导干部,外交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20名高级外交官,环保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1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安徽在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中,首次将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纳入报考范围。山东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由单一的部门内竞争向系统内、行业内拓展。此外,不少单位还把竞争性选拔作为发现和储备优秀人才的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发挥竞争性选拔的功能和效用。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一是突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作用。农业部、民政部、公安部等把民主推荐和测评环节前置,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党校等对选拔各环节实行全程量化计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把民主测评与笔试、面试成绩一道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江苏省在公推公选省发改委副主任人选时,在全国首次通过卫星电视现场直播演讲答辩和测评全过程。二是增强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实行按选拔职位类别“量身定制”试题。北京、湖北、新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地或单位实行“一职一卷”,北京在笔试中引入领导特质测试,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在面试环节引入驻点调研、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素质测试、情景模拟等方法。三是强化考察干部德才的平时表现。河南、浙江探索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量化计入竞职成绩,国土资源部通过“两条线分析法”对竞岗人选进行比较,一条是成绩高低、得票多少,一条是平时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后备干部、获上级奖励或具有基层挂职、援疆援藏、驻外工作等经历适当加分。 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经验 十年来,竞争性选拔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一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确保导向正确。有了党管干部原则,才能科学确定竞争性选拔的方向、范围和程序,保证党在干部工作中的领导权不动摇。在实际选拔中一方面关注干部真才实学,另一方面更注重干部品德素质,想方设法将德考实、考准。这一原则和标准客观上保证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作为竞争性选拔的重要原则,采取多种措施落实群众“四权”。比如,普遍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有的还实行“海推”,组织群众代表当“考官”直接参与面试打分,明确群众评价在量化考察中的比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这些做法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那就是坚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这也使竞争性选拔工作体现了民意,选人用人公信度才得以不断提高。 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实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践中,资格条件按岗位职责来设置,参与人员按岗位需求来审查,考试方法按岗位特点来选择,考察测评注重干部能力实绩,重“分”而不唯“分”。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提高干部德才与职位要求的匹配程度,才能更好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能真正让选上的人坦荡、落选的人服气、用人单位踏实、社会群众满意。 科学设计、规范运行,推动竞争性选拔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许多配套制度。如中联部制定了《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竞争上岗工作守则,专门印制《工作手册》,等等。从适应范围到选拔程序,从资格审查到笔试面试,从组织考察到决定任用,基本形成了一系列切实管用的制度,营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作者单位:中组部党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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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8 点击:30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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