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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求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根据《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换届后宁波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工作,现就参与竞争者报考条件和赋分指标体系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其中,赋分指标体系的作用是看参与竞争者的过往表现,通过对参与竞争者以往学习经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形成基础分,按照基础分占30%、笔试分占70%的比例合成参与竞争者第一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一轮入闱人选。
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周三)上午11:00,反馈邮箱为nbzzbgbzhc@163.com

 

宁波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与竞争者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市管副职预备人选:
①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或部省属驻甬单位工作人员;
②现任副处级(相当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县(市)副科局级(相当副科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现任市管企业和部省属驻甬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以及其他一级党委建制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不受职务条件限制;现任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获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副职满1年(2012年X月X日前)及以上职务的,和现任大型企业中层副职或现任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2012年X月X日前)及以上职务的,也可以报考。
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④参加工作满3年(2010年X月X日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2、县(市)区管副职预备人选:
①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参加工作满1年(2012年X月X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参加工作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宁波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赋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注:使用手机访问如果无法查看附件,请通过电脑浏览。

时间: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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