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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宁波创客空间最高可获200万元补贴 | |||||||||
“对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新型人才创业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办主任张良才日前在介绍该市人才发展新政策时宣布了这一消息。 在当天举行的人才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全市人才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的更高要求,人才发展水平对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支撑度还不够强。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宁波市决定在紧急特需人才、海内海外人才引进,以及打破政策落地门槛等方面出台25条新政策,促进创客的创意与制造业发展结合,助创客破茧成蝶。 张良才在回答有关人才新政策的问题时表示,宁波市此次针对不同层次、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人才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发展支持措施。对发展较快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后续资助,对完成股权改造、新三板挂牌、实现上市的给予30万~300万元的补助。以众筹模式建立首期两亿元的合作公社基金,定期开展对接活动。 对于各类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该市实行“三优先、一鼓励”的政府采购扶持,全面落实面向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客人才创业,择优选择一批创客人才项目,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激励支持民间人才扎根基层创业创新。 “要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张良才在发布会上还表示,全市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人事关系5年内保留在原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港,对引进具有事业身份的科技人才或在国(境)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的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期间可挂靠创新港,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特别是在住房保障上,宁波市拿出了有力的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顶尖、特优、领军、拔尖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的安家补助;对新引进的博士等高级人才3年内在宁波市内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5万元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从原购房总额的1%提高到2%,时间暂定为3年,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延长1年。对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博)士的企业在职人员给予50%、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学费补贴。 此外,宁波还决定加快金融小镇、基金楼宇等建设,对无政府基金参与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 (刊载于08月17日《中国青年报》0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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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8/17 17:18:33 来源:《中国青年报》08版 点击:2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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