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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的来源渠道,加强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录一批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26名,分A、B两类职位,其中A类职位6名,面向经全市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考;B类职位20名,面向社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招考。(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共青团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知识面比较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符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要求。

(二)资格条件

1、A类职位: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全市统一选聘到村(社区)连续任职满2年(2007年12月底以前工作至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B类职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后工作满2年的人员(2007年12月底以前工作至今),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参加工作时间。

报考A类职位人员,应在报考职位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村(社区)任职。

报考B类职位人员,须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以2009年10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可跨县(市)区报考。

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2005年至2009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再报考。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录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审核与缴费

1、报名时间与要求:2009年10月18—19日(9:00-16:30),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以及《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报名表》(见附件2,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后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通过者缴纳考试费人民币80元。其中,报考A类职位人员的《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报名表》需经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B类职位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或能够证明参加工作时间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地点: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除江北区在全市统一报名点报名外,其他都必须到职位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可以在全市统一报名点报名,也可以到职位所在县(市)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3)。

如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录用职位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名额。报考对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或录用资格。

(二)下载准考证

2009年10月22-23日,已报名缴费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准考证下载”栏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下载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见附件4)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由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指标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相关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各职位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工作参照宁波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各单位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用人单位集中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甬组通〔2008〕79号)确定职级后,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相应职务。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2、附件4);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4,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事局
2009年10月13日
 

时间: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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