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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高学历法律人才的公告 |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请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高学历法律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选调名额:3—5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或有志于法院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现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具有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法学(律)教学、研究工作,具有正高级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调)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可以电子邮件将相关资料和报名表发送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高学历法律人才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关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入面试。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不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均参加体检,并统一组织到相应等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不足按照实际人数)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监察室等部门相关同志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选调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商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发布: 1、浙江法院网:http://www.zjcourt.cn 2、东方党建网:http://www.dfdj.gov.cn 3、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现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三)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746号,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48102(组织人事处),传真:0574—87848099,邮箱:nbzyrsc@126.com。 (四)监督举报电话:0574—87848046(监察室)。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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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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