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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工作座谈会召开 | |||||||||
5月26日,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明确了今年的选聘任务,提出今年我市将选聘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其中到农村任职的有360名左右。 会议强调,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要按需选聘、保证质量、竞争择优、规范操作,继续严把选聘人员“入口关”,切实提高选聘人员的生源质量,逐步提高选聘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真正把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或社区任职。 会议指出,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长效机制,按照“下得去、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流动机制。一是定向招考基层公务员。从2009年起,县(市)区、乡镇机关要有相当数量的公务员指标面向在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二是定向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定向招考具有一定村(社区)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三是鼓励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四是引导另行就业。各地每年要为高校毕业生预留一定数额的自主择业培训基金,为聘期满后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提供免费培训。五是继续学习深造。对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据《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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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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