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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 | |||||||||
镇海区委组织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从制度建设着手,采取四项措施落实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部会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到凡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的提出,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经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时,把握好关键环节,切实履行提交预案、沟通酝酿、听取意见、召开会议、会议表决等基本程序,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推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实施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通过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加强对部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专项工作经费、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办公用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建立警示告诫制度。随时掌握组工干部的思想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予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同时规范部机关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分管部长和部机关党支部汇报,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进行审批,形成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党纪政纪条例条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部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1次,组工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相关讨论学习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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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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