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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的公告

2009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进入体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精神,凡公布体检结果为“可以复检”者,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4月27日前),书面向用人单位或市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或“补检”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所需经费自理。有医保卡的请带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举报电话:87186204、87186203、87185117。

报考县(市)区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请见当地指定网站。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时间:2009/4/20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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