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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决定,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本次面向宁波市范围公选的领导干部职位共5个,分别是共青团鄞州区委副书记1名、鄞州区妇联副主席1名、鄞州区水利局副局长1名、鄞州区较大镇(含街道)副镇级干部(负责工会工作)2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凡具有宁波大市户籍,并在大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行政村(社区)等单位工作的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要求:
1、职务要求: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市)级机关及镇乡(街道)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宁波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县(市、区)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县(市、区)级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大型企业其内设机构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大型企业其下属企业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小型企业正职,新社会组织正职;企事业单位在聘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行政村(社区)正副职。上述职位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1日。
2、年龄要求:报考区水利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要求在27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区妇联副主席、副镇级干部(负责工会工作)职位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区水利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设计、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工作及任职年限要求:
报考团区委副书记的:要求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工作满2年;
报考区妇联副主席的:要求女性,非中共党员,工作满3年。
报考区水利局副局长的:要求目前在水利工程设计、管理相关岗位工作,并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正职的需任满1年,副职的需任满3年,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被所在单位聘任1年以上。工作满3年。
报考副镇级干部的(负责工会工作):要求工作满3年。
上述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1日。
三、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对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名。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推荐由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区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人员可以登陆“鄞州党建网”、“鄞州区政府网”、“鄞州人事编制网”,报名时间为4月18日-4月19日。现场确认地点在鄞州区行政大楼2楼1号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挂职锻炼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03年以来的各类综合性荣誉证书、进修培训和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其中: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挂职锻炼须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以上部门安排,并有上述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综合性荣誉是指获得由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根据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系统单项性先进;进修培训是指连续1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培训,并要求提供培训组织单位或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镇乡(街道)机关、社区、企事业、新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不含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并要求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由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年度考核指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优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人员要求提供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鄞州区外企业人员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大中小型级别证明。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人员,可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补报。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
如果某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该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已报名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鄞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岗位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挂职锻炼、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荣誉情况等方面情况,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每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50名以内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为笔试入闱人选;51至100名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5名为笔试入闱人选;101名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8名为笔试入闱人选。符合报考条件,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人选,可直接进入笔试。根据工作需要,鄞州团区委副书记职位不进行初选评价,报考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均作为笔试入闱人选。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26日。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按百分制计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30日。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6名为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测试内容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
(五)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任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或提名,对录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纪律和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报考行为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选资格。区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报名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市委组织部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公选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鄞州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鄞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咨询电话:87525113,87525115;
监督电话:87525169 ;传真:87525168。
“鄞州党建网”:(www.yzdjw.gov.cn
“鄞州区政府网”:(www.nbyz.gov.cn
“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
电子邮箱:chenje@nbyz.gov.cn

 

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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