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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化、民主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市和县(市)区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部署,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共推出职位2个,分别是江北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江北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1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报名对象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江北区统计局副局长
1、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干部,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两年的干部,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或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四年的干部(各县(市)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分别对应副处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在甬省部属企业和大型企业内设机构或下属企业的中层副职,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小型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正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同时要求担任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江北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1、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干部,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两年的干部,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或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四年的干部(各县(市)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分别对应副处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在甬省部属企业和大型企业内设机构或下属企业的中层副职,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小型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正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特殊要求:具有归侨、侨眷身份(要求提供侨办出具的证明)。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1日)
三、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简章(4月17日)
由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通过宁波、江北两级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和刊登简章。
(二)推荐报名(4月18日-19日)
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推荐由各街道(镇)、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列入组织推荐名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对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陆“江北党建网”(网址:www.jbzg.gov.cn)注册并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报考信息。报名前务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报考信息中所有指标栏目均为初选评价依据,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计算自评分数。
(三)资格审查(4月20日-21日)
1、资格审查。如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已报名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时根据报名者提供材料与网上报考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报名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挂职锻炼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03年以来的各类综合性荣誉证书、进修培训和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组织推荐人员需提供组织推荐证明。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3、时间地点:2008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江北区新马路61弄1号楼708室,江北区政府大院内)。
(四)初选评价(4月22日-23日)
区公选办根据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领导岗位经历、相关性岗位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挂职锻炼、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荣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为笔试入闱人选(入闱人选最低得分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入闱人选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公布。
(五)笔试(4月26日)
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按百分制计分。
4月24日-25日由区公选办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及笔试通知书,考生应确保联络畅通。
(六)面试(4月30日)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6名为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测试内容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
(七)组织考察(5月5日-8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请考察对象撰写近三年工作总结等方法,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八)决定任用(5月中旬前)
在综合分析考察结果、笔试、面试结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名拟提拔人选差额上会、差额表决,拟录用对象确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有关规定重新安排工作。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对各方面条件较好、德才兼备、有较大发展潜力而未任用的对象,充实相应类别的区管副职后备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简章中时间为初步安排,需根据实际情况,以正式通知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详见江北党建网。
咨询电话:(0574)87668132,87668134
监督电话:(0574)87676367

 

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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