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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出台八项举措积极改进文风会风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作风,海曙区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方案》,出台八项举措改进文风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规定一般每年年初召开区委全委会(含区纪委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全体会议各1次,年中召开区委全委会暨区政府全体会议1次;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按照多会合并的原则,只安排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城管工作会议和党建工作会议等;凡是市委、市政府没有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没有列入阶段性工作重点的,不再安排召开全区性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2、改革会议形式。规定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会议采用现场会形式。除有规范程序的会议外,应尽量减少上主席台的领导,防止和避免领导“陪会”现象。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1个主报告,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

3、控制会议规格。规定各类非常设机构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以区委或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区委、区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应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区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系统内会议,一般不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参加;区机关各部门和单位主办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参加的,应事先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征得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4、提高会议效率。规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部署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汇报交流性会议的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各类部署性会议通知必须注明会议结束时间,如遇特殊原因需超时的,应作说明。除部署紧急工作外,非工作日区委、区政府不安排全区性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得随意扩大到无关部门和人员,每次会议原则上每单位只参加1人。

5、严格会议审批。规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报区委常委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要求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报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区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应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召开。

6、精简文件简报。减少联合行文,严格控制公文的印发数量和范围。除需要在会上讨论的材料外,一般不发材料和领导同志讲话稿,会后视情印发领导讲话要点。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有重大政策性问题外,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不予转发。按照“最简单、最易懂”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区委、区政府下发的部署性文件不超过2000字;各部门编发的简报要提高质量,原则上只能办一份简报(包括信息刊物),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和编印期数。

7、提高办文速度。规定凡是领导交办和上级来文中明确时限的,受文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没有明确时限的,也要尽快办结。大力提倡运用电子公文。街道、单位和部门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实行电子公文或软盘一并报送。街道、单位和部门需要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发文或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应说明紧急的原因和办理的经过。

8、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街道、单位和部门对本街道、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的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会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推动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不定期开展改进文风会风工作督查活动,确保各类精简措施落实不走样、不反复,逐步形成党政机关讲求效率、务实为民的长效工作机制。

时间: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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