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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社区施展才华——市委组织部领导答记者问 | |||||||||
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 (社区)工作者公告发布后,广大市民对此十分关注。为此,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委组织部领导。 问: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有何规定?
答:招聘对象须为所报考县 (市)区或特定区域内生源或常住户口 (入户时间截止为2007年8月5日)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可以是应届生,也可以是历届生。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招聘对象为市老三区生源或常住户口,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城镇、大榭开发区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学历、户籍要求外,招聘对象还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等条件。
问:聘用后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后的薪酬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聘用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在岗平均工资水平。薪酬根据其年总体收入水平,逐月按时足额发放。具体薪酬标准和发放形式及年终奖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标准。试用期间的薪酬,由各地另行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各地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原则上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问:这次招聘主要分哪些程序进行。
答:本次招聘农村 (社区)工作者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阶段进行,原则上在9月中旬前完成。公开报名时间为8月4日至5日,报考对象可到所报县 (市)区或所在区域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笔试时间为8月11日,笔试内容为 《综合基础知识》和 《申论》两门。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问:招聘后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如何安排?
答: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市里 《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职务,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乡镇(街道)根据生源地就近、当地工作需要和大学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合理安排好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生意愿,合理安排岗位。一旦确定岗位,大学生须服从组织分配。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农村 (社区)工作,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问:对招聘后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答: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市有关部门根据 《劳动法》、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 《意见》等规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提供给乡镇(街道)使用。公开招聘后,一经录用,由所在乡镇 (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3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每年由县 (市)区和所在区域人事部门组织乡镇 (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在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选择离开村、社区另行就业,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出现高校毕业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乡镇(街道)可随时提前解除合同。
问:聘用期内的人事关系、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及户籍如何管理?
答: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免费代理。其党团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对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要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考察,认真做好预备期满转正手续。聘用期内,其户籍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办理。一般可采取纳入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集体户口、挂靠亲友等方式进行管理,也可由大学生自行视情办理。
问:对聘用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何优惠和激励政策?
答:为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对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今后出路和创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优惠和激励政策。如:从2009年开始,各县 (市)区、乡镇 (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将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省市两级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优先从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录取。
另外,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问: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各地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们鼓励大学生在农村、社区创业发展,安心扎根在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将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创业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 (街道)。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 (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 (市)区、乡镇 (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项牵动千家万户、关系国泰民安的事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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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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