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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申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 | |||||||||
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既违反党政机关基本的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降低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最近,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先后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平阳、萧山等县(市、区)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平阳县对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一名上班炒股的工作人员,给予调出局机关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理。杭州市萧山区专门发出通报,对存在问题的8个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并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责成有关单位依据效能惩戒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认真进行整改。 省作风办指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对少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的问题要引起重视,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前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上班时间炒股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情况作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防止上班时间炒股的风气在机关蔓延。 要通过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省委提出的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解决,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省作风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上班炒股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级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促进工作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使“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据《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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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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