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鄞州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通知》,提出“八不发文”规定,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八不发文”规定具体内容为:可以通过非文件形式传达贯彻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文;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领导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已作新闻报道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能以两办、区委办或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区委或区政府名义发文;可由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区委、区政府或两办的名义发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该区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统一审批制度。规定公文制发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除紧急重大或必须直接报送的具体机密事项外,必须经过区委办、区政府办对发文内容、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认真把关后,按规定和程序登记承办,不得直送领导个人。由区级机关各单位起草、涉及专题性政策并有明确分管区领导的公文,在区委办、区政府办对公文形式初步审核后,由公文起草单位送分管领导对公文内容签字确认后,再行签发。二是提前报备制。规定需要以区委、区政府或两办的名义直接发文或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报送单位应说明紧急的原因和办理的经过。三是违规退文制。对存在越级行文、多头主送、请示一文多事等情形的不规范文稿,予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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