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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 | |||||||||
为充分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价,象山县建立四项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评价员的作用,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群众监督员联系制度。由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及基层干部群众中的代表,成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全程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监督和评议。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联系4至5名主题实践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员,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政工负责人分别联系本单位群众监督评价员,通过联系结对,经常性开展交流谈心活动,帮助群众监督评价员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员信息通报制度。邀请群众监督评价员参加主题实践重大活动,向每个群众监督评价员寄送主题实践活动简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以便于群众监督评价员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在主题实践结束后,县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将专门召开群众监督评价员会议,通报整个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并发放测评表请群众监督评价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员意见受理制度。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员意见建议台帐,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建议,并准确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作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重要依据。针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各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 四是建立群众监督评价结果运用制度。以群众监督评价员满意度测评为导向,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及时做好查漏补缺文章。把群众监督评价员的意见建议作为评判主题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委指导组督促及时“补课”,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群众监督员认可方为合格。主题实践活动结束后,邀请他们参与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今年对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跟踪考察的主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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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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