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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解读) 
9月1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与会代表就农村综合改革的难点、热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国务院专门就农村综合改革召开会议,尚属首次,与会代表评价说“这是在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便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温家宝总理日前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推进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某些深层次问题。三步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正税清费、减免直至彻底取消农业税,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但也必须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要想跳出“黄宗羲定律”,就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十一五”是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时期。农村综合改革的三大目标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具体说,就是强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三方面的职能,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中央特别强调,要坚守一条底线,即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重点是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新的财政管理体制须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体现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中央要求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还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同时,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以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农村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不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任务艰巨而光荣。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就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可以说,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人民日报》 2006-09-18 第15版) 
时间: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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