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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要求和标准(观点)
郭建新 张 霄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全面展现了社会主义的精神风貌与道德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信念、规范和美德等不同层次上确立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要求和标准。
在信念层次上,确立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一些社会领域和一些地方,出现了道德失范、善恶混淆、美丑不分的现象。“八荣八耻”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贯穿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也是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生动表述。
在规范层次上,确立具体的公民道德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蕴涵的道德价值信念只有融合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才能真正规范社会行为,引领人们的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契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提倡什么、抵制什么,确立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它是针对当前公民生活状况与社会现实要求提出的,明确了公民在各自生活领域应当遵循的规范原则与价值要求,是全体公民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美德层次上,确立公民道德建设所需要塑造的人格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完善公民自身修养、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价值标准。荣誉与耻辱是一对基本的道德范畴。荣辱观不仅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文明程度,更是一个社会公民道德水平的集中体现。因此,应把“八荣八耻”作为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目标,指导人们在个人美德修养中以“八荣”为行为准则,使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完善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尤其应重视荣辱观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构筑与荣辱观相承接的道德实践平台,让青少年明辨是非、荣辱、美丑,并在日常行为中自觉践行。
 
  
 《人民日报》 ( 2006-05-26 第15版 ) 
时间: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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