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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十六):上级命令“明显违法”怎么理解 | |||||||||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下级对上级决定或命令如何执行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它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即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此条有三层含义:
第一,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时,认为上级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
第二,上级如果仍然坚持决定或命令时,下级公务员必须执行,执行后果只由上级承担责任,下级免责。
第三,如果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下级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此决定或命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这里的“明显违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明显违法”是客观的,不是由公务员主观确定的,它不依公务员的主观判断、知识背景等条件为前提,而是“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存在客观上的明显违法。这需要公务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其次,违法“明显”是指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存在歧义或者法理上理解的不同,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和矛盾。
最后,明显违背的“法”是指依照立法法确定的法的范围,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据《中国人事报》 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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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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