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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   报第62 期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29日
象山县“四个坚持”撑起招投标统一平台
今年以来,象山县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集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全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平台,全面实施招投标改革,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管办分离,创新管理体制
象山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管办分离”,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与操作机构分设。该县从两个层面建立了招投标中心的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对招投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二是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交易中心。撤消原隶属不同部门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统一由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和代理服务,各行业监管部门以业主身份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坚持阳光操作,规范交易行为
该县把公开、公平、公正这“三公”原则视作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生命线,贯穿于整个交易活动的方方面面,制订实施了《象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象山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交易操作行为的制度。同时,针对过去群众反映强烈的招投标交易热点、难点问题,该县相应采取了七条政策措施。一是取消业主推荐投标人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专家评标制度,统一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的评标标准,控制及取消简易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分值。三是对商务标评定过程中,取消业主事先确定下浮率的做法。四是严格限制暗标招标,推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办法,鼓励无标底招标,探索工程量清单招标新途径。五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扩大协议采购范围。六是重新界定国土出让职责,使土地的收储与交易、管理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七是实行交易证制度,为所有入场交易单位制发交易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信息共享。
三、坚持依法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各类公共交易活动进入招投标中心后,接受来自执纪部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交易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从单一的场内监督延伸到合同履约、工程量变更等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标前、标后的监管工作,使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职责明确、前后贯通。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制定了监督办法,设立了监察点,使各类交易活动在统一的游戏规则下有序进行,一旦发现交易主体有违规行为,将被列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黑名单”,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将被清出市场。
象山县还专门制定实施了重大项目保廉系列制度。针对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完善了《象山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象山县招标投标工作职责分工及运行机制》;实施了《政府性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规定》,对工程项目概算、合同管理、变更程序、签证手续等予以规范;出台了《象山县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违法违纪工作的预防和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坚持协调发展,提高政府效能
象山县自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开始,就十分重视中心软硬件建设。一是依靠硬件建设来确保“三公”原则。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交易中心配备了安检门、监控设备、屏蔽设备等现代化设施,整个评标过程在隔离、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即使是评标专家质询标书文件,也是通过专用询标变声系统进行。交易中心还安装了网络评标系统,为开展网上招投标、网上政府采购打下基础。二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在工作人员中开展“一笑二站三声四统一五个一样”服务礼仪教育;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电子考勤制、一审一核制等内部规章制度。
象山县改革招投标制度,推行统一市场要素平台后,取得了明显效果:营造了公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了投资的效益,优化了投资环境;切断了权力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消除了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的土壤,规范了公共权力运作,推进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截至9月底,县招投标中心已顺利完成各类交易事项94宗,其中通过公开招标62宗,标底造价为3.25亿元,中标价为2.9亿元,比预期造价节约资金0.35亿元,节约率为10.76%。完成土地拍卖挂牌4宗,起拍价1.7亿元,出让价2.9亿元,增值1.2亿元。
时间: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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