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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   报第59 期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24日
象山法院狠抓效能建设力促人民满意
今年以来,象山县人民法院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在履行审判职责和服务保障上有了新的突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抓工作作风的转变。该院领导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亲自参加办案和信访接待,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困难。8月份,在执行“零点行动”中,院领导亲自参与一批难案的执行,下大力气攻克了一批难案。仅一个月执结各类案件206件,进一步巩固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改进不足,全力提高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度,该院大力推行“开门纳谏”。把每月第一周(1日至7日)定为“院长纳谏接待周”,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率有关职能庭室负责人,在本院信访室实行定点现场办公,就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办事不公、效率低下、为政不廉等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当事人提及的法律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承诺了部分案件的办案期限,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文明,规范司法礼仪,对法官开庭时的言行举止、着装打扮、庭审纪律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不定期开展检查。现在法官开庭准时有序、举止端庄、公开中立,受到当事人的肯定。
二是抓服务领域的拓宽。首先是完善便民措施。该院在主要通道明示路线,设立残疾人专用通道和专用电梯,设立导讼员和导向牌,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告当日开庭信息,指导当事人顺利参加诉讼;在信访室内设立法律文书发放专用窗口,方便当事人领取法律文书;在审判大厅内开设便民服务处,印制《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资料,供当事人免费索取;在审判法庭的走廊里设立休息处,提供茶水,以人性化的审判环境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法庭撤并后,年老、残疾当事人到法院出庭不便的情况,派出巡回法庭就地审理。针对地处山区、渔岛的当事人起诉不便的状况,开展流动立案。其次是重新修订司法救助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规定符合10种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均可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今年来共对46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9.28万元。再次是积极探索社会服务令的做法,对被判处免刑、管教、缓刑的部分青少年,下达社会服务令,责令其到指定的社会服务令实施基地,完成一定期限且为无偿的社会服务劳动。突出刑罚执行的人性化,体现了社会对青少年的关爱。同时制定了《关于案件当事人约见的暂行规定》,凡是案件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裁判(执行)有失公正,或者认为审判人员在审判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均可主动要求约见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及时解决诉讼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为农村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抓审判质量的改进。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督查和质量把关,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监督,每季发布查案通报,指出问题,及时整改。为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降低差错率,对各类法律文书全面实行首读制。同时加强对案件的检查,对重点案件要求做到“四必查”,即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必查,超审限和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必查,申诉、抗诉案件必查。每月通报一次,对不合格案件累计在三件以上的审判人员予以待岗,扣除当月考核奖,并依“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至9月底,全院共检查案件2015件,及时发现并改进了案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四是抓审判效率的提高。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发挥便民简易庭的职能。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电话预约、即到即办”。自成立以来,共办结各类简易民商事案件920件,平均审理时间18天。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重点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现象。针对部分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有反映的案件,加强督查和整改力度。对以简易程序审理超过一个半月和以普通程序审理超过四个月未结的民商事案件,限定在一个月内办结,坚决杜绝超审限。明确超审限案件的审批权限,简易程序超过三个月未结的,必须报主管院长审批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超过六个月未结的,不论是否有扣除审理期限的因素,均呈报主管院长审批。超审限需延长的,必须报经审委会讨论。无故超审限的,主审人接受审委会质询。进一步规范导致审理期限延长的公告、鉴定等主要因素的办理程序、制定审批、催促等有关规定,克服案外因素对审限的影响。对无故超审限案件的主审人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外,实行停办案件、待岗和调离审判工作岗位的处罚办法,以儆效尤。
时间: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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