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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   报第55 期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4日
l 镇海区探索创新三项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人事制度改革
l 象山县对领导干部实行学时学分考核
镇海区探索创新三项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人事制度改革
镇海区针对部分乡镇、街道机关存在的机构臃肿、人员苦乐不均、行政效率不高的现象,大胆创新机制,在全市率先破除了乡镇、街道人事体制的瓶颈制约,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推进机构改革,建立“中心”管理机制。打破街道原有的办、所、科的设置模式,通过撤并重组进一步精简机构,在保留原党政办、财政所的同时,建立了“五中心”,即: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统一归并至各中心,精简50%以上事业单位。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重新明确和调整原办、所、科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人员、机构的整合。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编、因编定人,精简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政策,通过提前退休、离岗退养、转变身份、买断工龄等途径,精简约20%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施绩效考核,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一是因岗定薪。按照工作岗位的工作难度、强度和重要性三方面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通过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征地、拆迁、信访、计生等6个岗位为重点岗位,年终目标考核奖金系数上浮20%;对待岗人员,扣发各类奖金50%,实现奖金与岗位挂钩。同时,每年对重点岗位及其奖金系数进行调整。二是年薪管理。对返聘的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则实行年薪管理,按职定薪,按岗定薪,劳酬挂钩,并签订聘用合同。三是量化考核。对工作岗位实行目标管理,年终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年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与奖金浮动比率挂钩。同时建立完善年度考核末位告诫制和淘汰制,告诫时间为6个月,告诫期内不发年度目标考核奖,连续二年考核末位者作解聘处理。
三、实行全员聘用,健全竞争上岗机制。对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组织调配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打破机关行政、事业编制的身份限制,根据竞争上岗情况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交流上岗,交流上岗后,保持原身份不变,工资管理不变,岗位奖金按所在岗位的标准发放。中层干部由组织任命、竞争上岗,重要岗位公开选拔,一般干部双向选择,根据竞争上岗情况,对未上岗人员确定到基层工作或待岗。通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差额考察,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的办法,一批机关干部走上中层岗位。对乡镇、街道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中层干部三年一聘,一般干部、工勤人员、招聘人员一年一聘。新录用事业干部实行人事代理制,并规定新录用行政、事业人员必须到锻炼六个月以上,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
象山县对领导干部实行学时学分考核
为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促使机关效能全面提升,象山县制定并实施了《象山县县管干部学时学分考核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全县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县管干部都得参加以下5项内容的学习: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求每人每年参加学习12次,完成一篇理论学习体会文章;2、“象山干部远程教育中心”网站选修课学习,每年自主选择一门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后,按要求参加该课程的集中考查;3、按规定参加县里组织安排的集中讲座和中心网站讲座课堂的学习,并做好听课笔记;4、按规定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理论、法律、党纪条规等知识的考试、测试,原则上一到两年安排一次;5、按规定参加县里主体班次培训。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上选修课学习、集中讲座学习和理论学习测试等四项内容共设置100学分,每项内容将根据学员的完成学习情况和参加学习时间相应计分。另外,主体班次培训的考核采用从总学分中倒扣方式进行,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领导干部学时学分考核工作由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习成绩按学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和评优相结合。即第一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实行函询制并予以通报,连续两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实行诫勉制,第三年成绩不及格的,对领导干部实行降免职;领导干部评选县级先进工作者,本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同时,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时间: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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