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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笔试考 生 须 知
一、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笔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和领导能力,特别是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本次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能力和平时积累的知识水平,因此不指定、不提供复习提纲和复习资料。
二、笔试形式
笔试形式为闭卷。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4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
四、考试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在《考生核对记录单上签名》。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橡皮、计算器,携带的其他文具和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处,不得带至考桌。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已带的一律关机并贴上标签,统一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3、应考人员应先检查试卷类别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页。如遇试卷发放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考试时,必须先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按要求用蓝(黑)钢笔(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用其它笔或在其它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7、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考桌上,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宁波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
时间:20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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