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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 |||||||||
——中组部、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 |||||||||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修订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出台《规定》? 答:《规定》是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暂行规定》,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予以系统规范。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挑战。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二是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中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也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从严从实导向。三是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优秀人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与之相适应,更好地体现企业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修订出台《规定》,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规定》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央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对中央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中央企业的市场主体属性出发,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中央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不够、领导人员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和领导人员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担当不够、“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四是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从中央企业实际出发,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简化的尽量简化,该留有空间的留有空间,提高制度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问:《规定》是如何体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好干部标准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化。《规定》鲜明地将“20字”要求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夯实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中将“20字”要求逐一对应细化,强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必须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必须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底线,廉洁从业。二是强调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考察工作中应当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三是强调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强化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导向,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四是强调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规定》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性质决定的,不能动摇、不能走样、不能被架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其他原则具有统领作用。 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出台《规定》,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中,也都鲜明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比如,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出工作方案到确定考察对象,从严格考察到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强调都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比如,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中,强调上级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置于严格的管理监督之中。还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培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 问:《规定》对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当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些方面还简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够。《规定》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强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区别企业功能定位,注重行业对标,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四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需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任期(聘期)届满未连任(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问:《规定》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影响用人生态,关系企业风气。《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用好各年龄段领导人员。三是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依法依规任职。四是针对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了考察对象产生方式。五是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六是提出实行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等作出承诺。 问:《规定》对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进干部交流,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个老传统、好传统,也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成功实践,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从调动领导人员积极性、保持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加强监督等角度出发,《规定》分别明确了不同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交流的情形,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还比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从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出发,《规定》强调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有计划地选派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重大专项攻坚、重大改革推进的关键岗位上锻炼,使其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问:《规定》对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是怎么考虑的? 答:考核评价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准考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德才表现、选准用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基础,是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出台并修订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经营业绩考核还没有做到根据岗位职责实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个性化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刚刚起步,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等等。 相比《暂行规定》,《规定》增加了经营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从综合、业绩、党建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的导向,并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二是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强调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按照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区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三是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面,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问: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正向激励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巨大压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规定》提出,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行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规定》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和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问:《规定》在从严管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中央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存在的宽松软问题,《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监督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三是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当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出国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对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面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既需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也需要组织上加强培养锻炼。《规定》提出,应当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增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内容。强调要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强调要加强能力建设,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提升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市场洞察能力、战略决断能力、推动执行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强调要加强职业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方式。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多岗位锻炼,依托驻外企业(机构)和境外项目培养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明确了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 问:《规定》对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问题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积极探索。《规定》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因到龄、任(聘)期届满、健康原因、离职学习、不适宜担任现职和自愿辞职等退出的方式和相关要求,特别是细化了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退出的具体情形,对政治上不合格、工作不在状态、能力素质不适应、履职业绩平庸或者作风形象较差的及时予以调整,促进领导人员正常更替、人岗相适,增强领导人员队伍活力。 问:对贯彻落实《规定》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修订出台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带头执行,把《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二是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规定》,使大家准确把握《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规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或者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情况不尽相同,领导人员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四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必将有新的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必将有新的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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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9 14:22: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点击:1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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